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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

长春理工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

1、优秀学生奖学金

长春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

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、标准和比例:

等级标准(每人每学期) 比例

特等 1000.00 3‰

一等500.00 2%

二等300.00 8%

三等100.0025%

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:

获特等奖学金者必须具备: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积分列全年级成绩前5‰,且一年级学期单科成绩80分以上(考查课均在良好以上,且优秀率在50%以上);二、三、四年级学期单科成绩85分以上(考查课均良好以上,且优秀率在50%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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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一等奖学金者必须具备: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积分和学期总平均成绩均列本专业前4%者。

获二等奖学金者必须具备: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积分和学期总平均成绩均列本专业前15%者。

获三等奖学金者必须具备: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积均列本专业前40%者。

2、单项奖学金

单项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立的。包括社会工作奖、精神文明奖、文体活动奖、科研成果奖。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元,评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%。

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要思想积极上进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;要学习态度端正、学习成绩良好;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学年内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。

具体条件:

(一)社会工作奖:积极参加社会活动,热情为同学服务,工作业绩突出,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的学生干部,发给社会工作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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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精神文明奖:在促进校风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(如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拾金不昧、帮贫助困等),发给精神文明奖。

(三)文体活动奖:在文艺、体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在校级以上(含校级)竞赛中取得优胜成绩者,发给文体活动奖。

(四)科研成果奖: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者;在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;在省级(含省级)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,发给科研成果奖。

各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
关键词: 长春理工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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