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市常住人口中,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58.39万人,占总数的55.84%;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04.34万人,占总数的44.16%。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.88个百分点。各县区中瑶海区48.27万人(含新站试验区)、庐阳区53.7万人、蜀山区55.8万人(含高新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政务文化新区)、包河区66.66万人、长丰县66.64万人、肥东县92.55万人、肥西县79.11万人。平均每户三口人全市共有家庭150.73万户,家庭户人口为449.19万人,平均每个家庭户2.98人。集体户人口为13.54万人。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.82人。男女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常住人口中,男性为243.41万人,占总数的52.60%;女性为219.32万人,占总数的47.4%。性别比(以女性为100,男性对女性的比例)为110.98,高于全国106.30的平均水平和全省100.80的平均水平。
10.3人中一个“大学生”全市6岁及6岁以上常住人口中,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44.89万人,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.21万人,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0.34万人,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1.17万人。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13.74万人,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5.25万人,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减少2.15万人,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减少9.56万人。老年人口比重上升调查显示,常住人口中0—14岁的人口为92.55万人,占总数的20.21%;15—64岁的人口为323.91万人,占总数的70.45%;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6.27万人,占总数的9.34%。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0—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.95个百分点,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.25个百分点。少数民族人口减少全市常住人口中,汉族人口为459.55万人,占总数的99.31%;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.18万人,占总数的0.69%。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汉族人口增加了34.48万人,增长了8.11%;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了0.14万人。(信息来源:合肥晚报)城镇化发展的趋势,说明合肥的发展步伐加快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