贫困生补助标准
学费免除标准
1.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,对其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,据实免除;超过8000元的,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。
2.就读中外合作办学、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,不免除学费。
3.已享受过其它免学费政策的不再重复免除。
4.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。
(三)免除学费补助方式
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所需资金,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000 元标准和学生人数拨付学校,不足部分由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。
(四)免除学费实施流程
1.每年秋季学期,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计免学费名单和资金数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2.市财政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至我校。
3.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免除手续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