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大学评教授的条件如下:
1.教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,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。
2.任副高满5年且受聘副教授岗位满一年。
3.专业课教师应系统讲授至少2门课程,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,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。公共基础课教师应系统讲授1门课程,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。
4.在CSSCI、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发表SCI、SSCI期刊论文3篇,并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(排名前三)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。
5.积极担任青年教师导师,认真指导青年教师业务工作,在传、帮、带方面取得较好成效。
6.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(译)著或教材、教学参考书1部(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)。
7.发表SCI、SSCI期刊论文1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