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分计算这个东西一定要知道啊,不然,真是很惨的
学校计算学分的标准是什么呢;
1、学分标准及取得方法
学分是计算学习量的单位,也是课程的深浅难易程度的综合性量化反映.学生通过课程的修读并经考核成绩合格,可取得学分,成绩不合格者,不能取得学分.
2、学分构成
文科专业本科毕业所需学分为172学分、理科为162学分.师范专业学生的学分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分、学科教育课程学分、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和实践课程等学分,非师范专业的学生自主选择教师教育课程,各类学分不得相互代替.
3、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的科研论文和创作成果每篇计2学分,在其他专业杂志及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创作成果每篇计1学分,所获学分可以抵冲相关的任选课程学分.
选课
1、必修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按照先易后难、先基础后提高的原则修读.
2、选修课程学分不能顶替必修课程学分.
3、限定选修课程必须在指定的课程范围内选修,任意选修课程学分不能顶替限定选修课程学分.
4、任意选修课程或专业方向课程总学分由各专业确定.任意选修课可在本专业开设的各类专业任选课程中选修,也可在跨系、跨专业的任选课程中选修,跨系、跨专业的任选课程修为4个学分.
平均学分绩点
1、课程绩点
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
(1)五级分制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
考核成绩
优
良
中
及格
不及格
课程绩点
4
3
2
1
0
(2)百分制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
考核成绩
100-96分
95-91分
90-86分
85-81分
80-76分
75-71分
70-66分
65-60分
59以下
课程绩点
4.5
4.0
3.5
3.0
2.5
2.0
1.5
1
0
2、学分绩点
将某课程的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,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.学生成绩评定采用能反映学习数量(课程学分)和质量(课程绩点)的学分绩点评定方法.
3、平均学分绩点(p)
学生修读过的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,除以修读过的课程总学分数,即得当前平均学分绩点(p):
p=∑(课程学分×课程绩点)/∑课程学分
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.
4、平均学分绩点的使用
平均学分绩点是评定优秀学生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之一,也是免修(听)、毕业和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.每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按平均学分绩点由大到小的顺序:4.0及以上为优秀、3.9-3.0为良好、2.9-2.0为中等、1.9-1.0为及格、1.0以下为差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