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校学生,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,交齐当年学费,辅导员查验交费收据后,登记注册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处;如两周内不缴纳学费也不说明情况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,学生处注销其学籍。
中途插班入学或由同类学校转入我院上学的,上半年入学者交齐全学年学费,下半年入学者交半学年学费(以本年12月底为界限)。
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年预收。学生交费后,如因故退学,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(每年按10月学习时间计算),按月计退剩余学费、住宿费;本校新生,报到后因体检不合格不能注册者,退还全部学杂费;因受纪律处分或违纪注销学籍者,不退学杂费;因故退学或转学学生的书费,按实际费用扣款。
凡到我校借读的学生均按我校收费标准缴费,因故退学或转学不再退还当年学费。
个别特困生需减、免、缓缴学费的,要持原籍乡级(含乡)以上政府的证明,个人写出申请,辅导员核实情况后,学生处审查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