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新创业学校可以提供如下条件:
(1)学生参加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、获得专利授权等专业学习、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、成果,可以折算为学分,计入学业成绩。
(2)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。对休学创业的学生,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,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。
(3)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学校应当优先考虑。
(4)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,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、创业园、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,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,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、各类实验室、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。
(5)优化经费指出结构,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,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,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