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文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,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,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。计划内中外合作办学的报名时间通常在高考后,预计在6月末7月初,与高考第一批志愿投档时间一致,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。
湖北文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报名时间
中外合作办学统招留学项目报名时间:
高考后,随高考第一批志愿投档,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,具体报考时间以学校所在地区志愿填报时间为准。
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报名时间:
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一年有2次开学机会,学生有2个时间段可以报名。
秋季招生时间:4月份~10月底,9月份开学,但9、10月份允许插班入学。
春季招生时间:11月份~次年3月底,3月份开学。
两次招生的时间点,意味着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常年可以报名,只是入学时间不同而已。
注意:春季招生也是插班生,比秋季入学的学生少学半年语言课程,因此春季招生对学生的语言基础要求更高一些,入学考试难度高一些。但是春季入学可以少交半年学费和半年住宿费,降低留学成本。
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留学报名时间,目前全国可以出国留学的院校都还在招生,想要报考的同学,请抓紧时间择校报名。
湖北文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条件
报考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的户籍人员,可以申请报名: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高级中等教育学校(含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、中等技工学校等,下同)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
3.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录取规则
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,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。
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,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;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。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。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。
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比例执行,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,调档比例控制在105%以内;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,调档比例控制在120%以内。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,学校均予以承认。
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,按照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。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,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:
(一)原则
1.实行“专业(类)+院校”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,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(类)进行专业安排。
2.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“院校专业组”投档模式的省份,按照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安排专业:进档考生分类(专业组)按分数(投档成绩)由高到低排队,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如考生同意调剂,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;不同意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。
3.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招生计划1: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”。
(二)同分排序
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。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:
1.传统高考省份。依次比较数学、语文、外语、文综/理综、文综/理综中的最高分;
2.新高考改革“3+3”模式省份。依次比较数学、语文、外语、三门选考科目之和、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;
3.新高考改革“3+1+2”模式省份。依次比较数学、语文、外语、首选科目、再选科目之和、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。
第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,并且不做比例限制。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,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计算机类专业。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,可开设日语、俄语、德语等大学外语语种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