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传媒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:
按高考总成绩录取
对于广播电视编导(电视编导)、广播电视编导(文艺编导)、广播电视编导(网络视听节目编导)、戏剧影视文学、电影学(影视制片)、电影学(院线管理)等专业,考生需满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、高考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按校考专业成绩录取
对于播音与主持艺术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英播、法播、西播)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)、音乐学(音乐商务、音乐编导)、音乐表演(流行音乐演唱)、表演、表演(服装表演)、录音艺术、戏剧影视导演、表演(配音)、数字媒体艺术、艺术与科技(电子竞技策划与运营)等专业,考生需满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、高考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省统考成绩使用
对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,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相关录取批次中,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。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相关录取批次中,相关专业规则如下:
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,按综合分(高考总成绩 + 专业统考成绩)从高到低录取。
综合分(高考总成绩 + 专业统考成绩)同分的考生,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、语文、外语、数学成绩。
特殊情况处理
考生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时,按其规定执行。
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专业志愿清”的录取规则。
以上信息以南京传媒学院最新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。如果有变动,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的最新通知。

